甲级防火门应用汇总!涉及四大规范
发布时间:2023-05-20浏览次数:151
防火门是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及配件材料能满足耐火完整性、隔热性等要求的门。防火门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有着广泛应用,通常用在建筑内防火墙、楼梯间出入口或管井开口等部位,除具有普通门的作用外,防火门还是重要的防火分隔物,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烟、火的扩散和蔓延,起到隔热、隔烟的重要作用,防火门的分类、等级非常多,不同的级别,各方面的性能就会有很大的差别,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就是其中甲级防火门在四大规范中的应用汇总。
 
甲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3.3.1注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 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3.7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³。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4.1-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 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3.6.10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3.7.3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3.8.3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甲级防火门
 
5.2.2 注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 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3.2-1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 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5.3.5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 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4.7-1 剧场、电影院、礼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5.4.12 -3 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5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5.4.12 -4 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防火门,甲级防火门
 
5.4.13-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4.13-4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4.14-3 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应布置在建筑外,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³,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5.9-1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5.5.23-4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5.24-3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6.1.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6.2.7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2.8 冷库的库房与加工车间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确需开设相互连通的开口时,应采取防火间隔等措施进行分隔,间隔两侧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冷库的氨压缩机房与工车间贴邻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6.4.10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6.4.13-2 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4.14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防火门,甲级防火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4.2.2-3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4m。
 
5.2.6 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5.3.3 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其他汽车库内的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停车区隔开;但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坡道的出入口可不设置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
 
6.0.7 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地下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3.1.6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可选择下列防火分隔方式:
 
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1.8-1 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并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
 
3.1.10 柴油发电机房和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密闭观察窗除应符合密闭要求外,还应达到甲级防火窗的性能;
 
3 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连接通道处,应设置一道具有甲级防火门耐火性能的门,并应常闭。
 
4.1.6 当人防工程地面建有建筑物,且与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或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多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本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4.2.2 防火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需要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4.2.4 下列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2 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应设置高150mm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地面不得设置地漏。
 
4.4.2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使用功能上确实需要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在其旁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相通的甲级防火门;
 
4 用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代替甲级防火门时,其耐火性能应符合甲级防火门的要求;且不得用于平战结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处。
 
5.2.5-4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 ,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其防烟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4.3.11-6 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5.5.12消防水泵应符合下列规定:1、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3、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防火门,甲级防火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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